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----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
| 招商动态 |1970-01-01
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泗投资,全力推进泗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国家扶持产业投资发展有关政策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政策规定。
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
(一)服务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
1、单独摘牌并取得土地,新建或扩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自有产权(10年以上)的商业综合体(不含住宅、商品房配套项目)、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、新引进或新组建的金融机构建设办公用房的,按其用房面积对应用地面积(按规划容积率确定用地)予以等额土地出让价款的50%财政奖励扶持,建设的建筑面积每增加5万平方米财政扶持提高3个百分点,最高不得超过80%,财政奖励扶持分二个节点按投资比例兑现:第一个节点主体工程封顶;第二个节点企业运营第一次纳税后。
2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自有产权(10年以上)集运输、储存、加工、配送和信息处理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物流项目,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土地挂牌最低价出让;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,项目用地按国家工业用地土地挂牌最低价出让的土地价款60%扶持奖励,财政奖励扶持分二个节点按投资比例兑现:第一个节点主体工程封顶;第二个节点企业运营第一次纳税后。
(二)税收贡献奖励扶持政策
1、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(不含商品房配套项目),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、综合市场、物流园区中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者、新引进或新组建的金融机构,建成运营之后,按工业项目税收贡献奖励扶持标准“减半”执行。
2、新引进、新组建的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运营的,前两年按其所缴地税税收的40%给予奖励扶持。
(三)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优惠政策
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,基础设施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50%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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